各院、處、室、館、所:
凭据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和校领导要求,现将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品德爲規範宣布于此。请各单元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職工认真学习师品德为规范内容,并做好相关学习内容纪录(包罗主题、时间、所在、加入人、主持人、讨论题目、列位教職工讲话等),以备检查。
附件: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品德爲規範
宣傳處
2010年10月8日
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品德爲規範
爲加強高校師德建設,推進師德教育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十倡導十禁止”師品德爲規範:
十倡導:
一、倡導志存高遠、牢記使命;
二、倡導以人爲本、愛校愛生;
三、倡導敬業奉獻、淡泊名利;
四、倡導廉潔從教、自尊自省;
五、倡導情趣康健、作風純正;
六、倡導明理崇實、至真至誠;
七、倡導奮發進取、終身學習;
八、倡導嚴謹笃學、術專業精;
九、倡導傳道解惑、創造創新;
十、倡導與時俱進、德藝雙馨。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执法法規等錯誤言論;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或者組織、煽動他人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
三、禁止參加或組織、誘導學生參加非法組織、傳銷、“黃、賭、毒”和迷信等活動;
四、禁止在校園內傳播宗教和組織開展宗教活動;
五、禁止歧視、諷刺、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六、禁止在學術活動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结果;
七、禁止以不正當手段爲本人或他人謀取榮譽、職稱、學曆、學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過招生、考試等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強制推銷輔導資料、書籍和其它各類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聯網上散布虛假信息,和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等人身攻擊;
十、禁止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宁静事件中不顧學生安危搶先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