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關于征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事情的總體部署和部署,2009年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事情在5、6月份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預征對象
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應屆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不包罗往屆畢業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種非學曆教育、培訓類學生。
年齡要求:高職(專科)畢業生爲當年年滿18至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二、預征流程
(1)5—6月:學生向所在學校武裝部門或學生治理部門報名;
(2)5—6月:凭据當地征兵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參加身體初檢、政治初審;
(3)6月15日前:被確定爲預征對象後,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和《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複印件,一並交到學校;
(4)6月30日前:《登記表》和《申請表》經學校確實並加蓋公章後,由預征對象本人生存;
(5)10月31日:預征對象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並將《登記表》和《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6)12月31日前:預征對象經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後,收到《應征入伍通知書》;
(7)次年2月後:學校將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款項彙至指定銀行賬戶或貸款銀行。
三、優惠政策
(1)由政府補償相應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2)服義務兵役期間在選取士官、考軍校、部署到軍隊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曆、取得相應學位的,表現優秀、切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爲軍官;
(4)服義務兵役退役後(下同)參加政法院校爲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5)具有高職(高專)學曆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6)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7)退役後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得手續。
國防部征兵辦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印制